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作者:ii    来源:m    发布时间:2025-06-13 11:44:17    浏览量:34567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近期,非法北京针对小客车配置指标出台新政策,转让置拟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并且增加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小客效由于中签对象针对更精准,车配该政策一推出,标法即受网民拥护。院判议无同时,决协也再度使小汽车政策受到关注。非法通过签订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协议,转让置将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他人,小客效由此产生纠纷怎样解决?车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消费者,此类协议违法,标法属于无效合同,院判议无不受法律保护。决协

  ●基本案情

  2015年,非法鞠某某与赵某某签订《车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赵某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鞠某某,鞠某某需向赵某某支付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费用。随后,鞠某某使用赵某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购买了车辆,并支付了购车款,但赵某某未完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发生争议。鞠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赵某某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赵某某应当返还鞠某某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赵某某与鞠某某之间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转让标的物,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交易性和交易价值,赵某某无权基于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占用的实际情况而获得相应的对价,赵某某应全额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如在《车辆指标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出借一方仍可基于其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他人实际占用的客观事实而获得相对应的使用对价,则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法》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规范目的,亦不利于相关管理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故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丁少芃表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购车指标供求矛盾有加大的态势,普通指标摇号中签难度较大,新能源指标排号中签时间过长,指标的投放数量赶不上人民的需求。北京新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窘境。新政策背景之下,购车人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现有政策下,单位和个人获取、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当自觉遵循相关规定。

  实践中,存在指标拥有者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大多因为指标拥有者转让了其所有的指标,此行为并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亦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悖。因此,指标拥有者要合理使用指标,不得随意转让中签指标,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24
 

相关新闻推荐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Copyright © 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福建厦门:以“严实快”硬措施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北京丰台:组织开展“校园文明周”活动  福建泉州通报5起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辽宁抚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助企发展  守护“果盘子”安全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开学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助力企业安心续写“春天的故事”  福建沙县:开展安全大检查 下发整改意见书18份  天津静海: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山东青岛曝光9起旅游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陕西: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  北京丰台加强景点食品安全检查  江西上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  湖北武汉:严查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行为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开学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浙江缙云:巧用“123”工作法推进化妆品放心消费  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孙鹏:争当首都食安“守门员”  黑龙江哈尔滨:召开规范冷饮食品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  福建龙岩发布消费提示:谨慎选购珠宝玉器  辽宁沈阳:“质量月”关爱儿童青少年眼健康  福建厦门:以“严实快”硬措施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浙江宁波前湾新区开展学生用品专项检查  福建泉州通报5起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山东济南首批药品GSP社会检查员“学成上岗”    厦门兜米烘焙工作室非法生产月饼被查  辽宁沈阳:“质量月”关爱儿童青少年眼健康  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 北京推行柔性监管新方式  山东济南首批药品GSP社会检查员“学成上岗”    北京石景山:专项检查水产品  福建厦门10个项目获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安徽集中开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宣传活动  福建省计量院开展“提升计量素质、推进质量共治”系列活动  浙江宁波建设智慧化“共享中药房”  聚焦整治过度包装与天价月饼|济南月饼包装“瘦身”成主流  山东青岛曝光9起旅游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26部门推动放心消费创建  北京丰台:严查灯具产品商标侵权行为  江西上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  湖北: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字样  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开展质量安全惠民活动  天津静海: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福建:体验农耕金秋割稻 守护粮食安全  福建对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孙鹏:争当首都食安“守门员”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开学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福建沙县:开展安全大检查 下发整改意见书18份  广西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桂在行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辽宁抚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助企发展  湖北: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字样  辽宁沈阳:“质量月”关爱儿童青少年眼健康